2021年5月1日,截至21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北京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北京天元升和汇祥商贸有限公司物业部主任徐作广公车私用、使用公车加油卡给私车加油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徐作广多次使用单位公车办理个人事宜,使用公车加油卡给私车加油。2021年2月,徐作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城区军休办党委书记刘记增公车私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4月至5月,刘记增三次驾驶公务用车办理私人事务。同时,2010年以来,刘记增担任军休办党委书记、副主任,军休办党委副书记、书记、主任期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多个军休所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多人承担纪律或者法律责任,造成严重损害和严重不良影响。2021年2月,刘记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顺义区高丽营镇南郎中村村委会工作人员肖继业违规使用公车外出旅游问题。2018年8月,肖继业驾驶村委会车辆,带领配偶等人到承德避暑山庄、普宁寺、河北坝上草原游玩,并在村委会报销出行的高速过路费340元和停车费50元。2020年10月,经区纪委同意,高丽营镇党委给予肖继业党内警告处分。肖继业已将燃油费、高速过路费等款项退还。
4.顺义区仁和镇庄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刚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赵刚在某汽车装饰店清洗私家车35次,为私家车局部抛光1次,全部使用村集体资金进行支付,费用共计1100元。2020年10月,经区纪委同意,仁和镇党委给予赵刚党内警告处分。赵刚已将洗车费等款项退还。
5.房山区窦店镇刘平庄村党支部委员张月美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20年10月18日,张月美在未向窦店镇纪委报备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子举办婚宴61桌,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张月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广西通报4起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1. 德保县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原政委黄锦锋在工程项目中搞利益输送问题。2018年5月,德保县公安局与广西某科技公司签订“德保县社会治安监控报警系统”项目合同,按5年采购服务支付运营补贴,每年约650万元。2018年12月,德保县公安局又与该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建设利息即资金占用费5年共110万元。2018年12月,黄锦锋签字同意支付该公司资金占用费50万元;2019年4月,黄锦锋签字同意支付该公司项目运营补贴经费350万元。2019年5月,该公司项目经营管理人郝某某为感谢黄锦锋的帮助,送给黄锦锋好处费50万元。黄锦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2月,黄锦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灌阳县灌阳镇仁江村党总支部原书记卿树旗、原副主任王尤春套取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问题。2020年8月,卿树旗、王尤春以请贫困户维修道路、清理水沟为名,虚增村级公益性岗位用工量37.5天,套取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5625元。2021年3月,卿树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尤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 南丹县吾隘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原部长韦德宝项目验收走过场问题。2018年2月,韦德宝作为吾隘镇道路工程验收组负责人,在组织对吾隘镇塘谋村村级路口至纳母屯道路进行验收时,工作流于形式,未认真测量实际工程量;在对拉仁至纳乐屯道路进行验收时,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验收并提供虚假验收签名,导致施工方韦某某冒领工程款共计4.7万余元。2021年3月,韦德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马山县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和大中型灌排服务站副站长李自东不担当、慢作为问题。2020年1月,马山县周鹿镇妙圩村东球屯群众反映该屯人饮工程无法正常运行,群众饮水存在困难。县水利局即安排李自东(时任县农业农村局干部,抽调至县水利局工作)到现场查看,但因天气等原因,李自东未赶到现场,其后未继续跟踪,亦未向上级汇报,导致该人饮工程长期无法正常使用,直到群众再次反映并经南宁市纪委监委督促后,县水利局才整改到位。2021年2月,李自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